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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好人”的双面人生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塘分局原局长林长锡 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

信息来源: 通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20/08/19

基本情况:林长锡,男,1967年11月生,江苏省海安市人,汉族,本科文化。1990年8月至2003年7月先后担任海安工商行政管理局张垛乡工商所科员、副所长;2003年7月至2011年9月任海安工商行政管理局张垛分局局长;2011年9月至2014年4月任海安工商行政管理局张垛(雅周)分局局长(副科职);2014年4月至案发前,任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塘分局局长。2019年10月12日,林长锡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在被查处之前,林长锡是海安市场监管局一位富有传奇色彩的人物,对待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一直活跃在乡镇行政执法一线,从当年全县最穷的乡镇工商所起步,年仅35岁就被提拔为乡镇工商分局局长。在认识到自己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但法律知识有所欠缺时,林长锡开始自学法律,从37岁开始历时8年,考取了法律专业本科文凭并一举通过了“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在生活中,有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为了回馈社会,他曾长期资助贫困学生,2013年更是因见义勇为被海安县政府表彰为“海安好人”。如果不是海安市纪委监委的一纸公告,林长锡的上半生可以说是一个励志、奋斗的典型。

2019年2月27日,海安市纪委监委官网发布公告,海安市市场监管局曲塘分局局长林长锡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海安市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接受审查调查。

从前途无量的“明星官员”沦为铁窗后的“阶下囚”,究竟发生了什么,让这位曾经受到过政府表彰的“好人”迅速腐化,最终蜕变成了贪官呢?林长锡到底有着怎样的“双面人生”?

知法犯法,多次挪用行政罚没款

“我当时错误地认为当事人委托我们代缴的罚没款在没有入库之前,其权属于当事人,性质上不是公款。”悔过书中的一段话概括了林长锡实施挪用公款犯罪时的心理状态,其错误地判断了其所挪用资金的性质,为此后种种犯罪行为埋下了罪恶的种子。

在林长锡担任海安市场监管局曲塘分局局长期间,每年该分局均能够超额完成县局下派的罚没款任务,为了完成来年任务,林长锡指派单位工作人员将当年任务之外盈余的预收行政罚没款账外保管,待来年再入库。2017年,林长锡借钱投资失败导致手头拮据,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在此情况下他动起了账外保管的预收罚没款的歪主意,为掩人耳目他以向保管账外罚没款的沈某和冯某借款的名义,让其二人从保管的资金中支取公款归个人使用,对于领导吩咐的任务,其二人没有拒绝。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间,林长锡先后三次支取公款归其个人用于购买炒股和理财产品,合计金额455279.82元。

尝到甜头之后,林长锡越发肆无忌惮,完全将单位公款视为自己口袋里的钱,女儿学费没了从里面取,亲戚买房没钱从里面取后借出,自己买房买车库从里面取……,罪恶的潘多拉魔盒被打开之后一发不可收拾,短短一年时间林长锡从账外保管的罚没款里先后多次挪用了20万元归个人使用。略懂法律的林长锡知道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三个月的期限,他在期限内及时归还了买房买车库及借给亲戚的钱,此举虽最终没有构成违法犯罪,但作为一名中共党员,这一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党纪。

“我花了8年时间通过司法考试,自认为懂法。”通过司法考试的林长锡,虽然通过了白纸黑字的考试,但未能通过真枪实弹的考验。

心存侥幸,以人情往来掩盖受贿事实

每一名领导干部的堕落腐化过程都类似于温水煮青蛙,林长锡也没有例外。1990年,林长锡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张垛乡工商所工作,和大多数有为青年一样,职业生涯初期他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且一直抱有不贪腐的理念。可是自从走上领导岗位之后,林长锡的心态逐渐发生了变化。

2003年7月林长锡上任张垛工商分局负责人,刚刚走上领导岗位的他,没有忘记入党时的初心使命,在一件行政执法案件中,当事人通过熟人送了1000元人民币给林长锡,他当场没有推辞得掉,下班后冒雨将钱退给了当事人。

随着时间的推移,林长锡以乡镇工商分局负责人的身份在越来越多场合抛头露面,更多的人知道了他,一些地方企业老板纷纷通过各路熟人认识他,彼时的林长锡认为这些人都是朋友,殊不知不知不觉中其已经成为这些老板的“猎物”,“围猎”在其不知不觉中悄然展开了。

起初一些老板请林长锡喝茶、饮酒,林长锡家里有事情时也会捎来红包,林长锡认为这些不过是人情往来,照单全收。逐渐地,一些老板逢年过节以贺岁的名义送钱送购物卡给他,他认为别人没有事情拜托他,他也仅仅是案件的事后帮一帮不违反原则的小忙,对送来的“人情往来”还是照单全收。

随着“拜年”的人越来越多,他以“人情往来,人家是愿意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政策的情况下帮一帮就行”作为理由来说服、麻痹自己,在他的理解里,只要在事前、事中不拿当事人钱、卡、物就没事,事后请托以及逢年过节的“礼节性拜访”不算是受贿,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他,显然已经将曾熟记于心的刑法条文抛之脑后,此时的他已经由一名有为青年蜕化成了标准的腐败干部。

“假如我不是分局负责人,假如我不是公职人员,人家还会不会送!如果还送,那是真朋友,那是真感情”面对调查人员的推心置腹,林长锡幡然悔悟,那些推杯换盏、觥筹交错的“朋友”,那些不请自到、登门“贺岁”的“朋友”,那些“请教”案件、“拜托”案情的“朋友”......一张张熟悉的面孔在林长锡脑海中浮现,他猛然意识到,这些人哪是什么朋友,都是一群看中他的权力的“猎人”。可是太迟了,他需要为所犯罪行付出自由的代价。经过纪委监委核查,林长锡在任职期间,合计收受辖区内20多位管理对象所送礼品、礼金合计9万余元,构成受贿犯罪金额59000元。

盲目攀比,寒门学子成了“两面人”

林长锡出生于一个贫苦的家庭,父亲是退休工人,母亲是农民,哥哥16岁高中毕业后做生意供养着整个家庭,林长锡上高中时每次往返学校都需要步行十里路,大学期间的生活费也是由哥哥辛苦挣钱来的,整个学生时代他的生活条件异常艰苦,这段求学经历让林长锡知道生活来之不易,从而让他养成了节俭的习惯。

“节俭的性格为我以后为人的两面性打下了伏笔”,出生贫苦的林长锡在刚刚步入工作岗位时,怀有高昂的斗志。随着职务的提升,结交的朋友越来越多,其收入却因为各种原因落后于其他各分局、落后于县局其他部门,相较其所结交的一些企业老板,更是遥不可及,虽然其逐步走上领导岗位,但是收入差距却没有缩小,反而越拉越大。

在盲目攀比观念支配下,他的理想信念动摇了,为了增加收入,他擅自挪用公款用于炒股、理财,甚至把公款私借给亲戚。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在尝到做领导的甜头之后,他更加肆意妄为、变本加厉,为了来钱快,只要辖区内有店铺开业,他就去“把把关”,借机收受购物卡、礼金。两年多的时间,他利用负责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的职务之便,从辖区内的粮油公司、健身会所、影城、超市、饲料公司、食品厂等商家收受钱物6万余元,并对他们的经营活动给予“照顾”。

人生没有彩排,脱去官服换囚服的林长锡悔不当初,但时光不会倒退,留下来的只有他在铁窗里的声声叹息和父母妻儿的以泪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