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 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纪(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各部委办局党组(党委),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区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区各直属单位党委、纪委: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坚决防止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市纪委监委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酒驾醉驾问题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对象
全区全体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
二、开展形式
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公安局制作了酒驾醉驾问题警示教育片《醉与罪》,请各镇(街道、园区)纪(工)委、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垂直管理部门(金融保险系统由人民银行牵头)、三家国企,于7月14日至7月16日到区纪委监委7016办公室领取专题警示教育片并签订保密协议,自行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召开酒驾醉驾专题警示教育会,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集体谈心提醒、签订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知晓承诺书的形式,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明底线、知敬畏,杜绝酒驾醉驾行为发生。
三、开展时间
7月20日至7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全区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好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要面对面地与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开展谈心提醒,确保警示教育实效。因出差等特殊原因未能及时观看的,要另行组织安排,确保观看对象全覆盖。
(二)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签订
《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知晓承诺书》,签订后的书面材料由各单位自行保管。
(三)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警示教育活动的督查工作。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多重危害,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坚决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辖区内的教育工作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一家不少、一个不漏。
(四)区公安局相关部门和基层队(所)要充分发挥职能和专业优势,深入镇村(居)、企事业单位,运用多种形式,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拒绝酒驾醉驾警示教育。
(五)各级党组织8月5日前将《酒驾醉驾警示教育活动工作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区纪委监委7016办公室,电子版通过党政信息网报送至区纪委监委宣教室王婧,同时归还警示教育片。联系电话:86514194。
五、注意事项
《醉与罪》属内部资料,各地各部门收到拷贝件后,需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播放,不得复刻,不得在网络、电视等媒体上播放,不得向社会传播,防止造成负面影响。对造成失泄密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知晓承诺书》
2.《酒驾醉驾警示教育活动工作汇总表》
中共南通市通州区纪委机关(代章)
南通市通州区监察委员会
2021年7月7日
附件一:
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知晓承诺书
本人参加了单位组织的严禁酒驾醉驾行为专题警示教育,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观看了专题警示教育片,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后果的严重性。
现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规范驾驶机动车,不违章行车,服从交警管理。
2.坚决做到饮酒后一律不驾驶机动车辆和电动摩托,驾驶机动车辆和电动摩托一律不饮酒,保证不在本人身上发生酒驾醉驾行为。
3.时刻提醒自己、同事和亲朋好友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坚决不搭乘司机酒后驾驶的车辆。
4.主动向同事亲友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劝阻提醒他们远离酒驾醉驾。
5.自重、自律、自爱,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车、安全行驶、带头做守法公民、树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
《酒驾醉驾警示教育活动工作汇总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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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会召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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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警示教育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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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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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谈心提醒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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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知晓承诺书签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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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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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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